关于矫直机基础、电气室、操作室及设备安装总包项目招标文件的公示
通知(2020)159 号
编制时间:2020年7月8日
编制部门: 设备物资部
起 草 人: 范瑞春
审 批 人:孟庆伟
批 准 人:戈春刚 陈文琢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内蒙古包钢(集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分公司
招标内容:包钢特钢分公司矫直机基础、电气室、操作室及设备安装总包
招标编号: TG(2020)0002
2020 年 7月 8 日
目 录
第 一 卷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文件
第 二 卷 附件1:投标报价依据
附件2:工程量清单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分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是:包钢特钢分公司矫直机基础、电气室、操作室及设备安装总包项目
2.2招标形式: 单位内部公开招标 。
2.3招标编号: TG(2020)0002
2.4项目概况:
包钢特钢分公司矫直机基础、电气室、操作室及设备安装总包项目包括矫直机基础、电气室、操作室及电气、液压、设备安装、工艺安全防护等蓝图全部施工项目(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场地地坪拆除、地下障碍物处理、地坪恢复等涉及矫直机正常投产运行的所有配套项目。
2.5招标内容如下:
本工程为包钢特钢分公司矫直机工艺设计工程,包括土建、电气及工艺专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金额(万元) | 图号 |
1 | 施工场地地坪拆除 | ||
2 | 电气室、操作室新建 | 73.12.00.26.59.1-7 | |
3 | 矫直机设备基础 | 73.12.00.26.58.1-5 | |
4 | 电气施工图(不含动力电缆主材) | 73.12.00.23.66A | |
5 | 工艺(防护网、管道、阀门等) | 73.12.00.13.18.2 | |
6 | 设备安装(矫直机、台架、辊道、收集等全部设备安装) | ||
7 | 地下障碍物的处理 | ||
8 | 施工场地地坪恢复 | ||
9 | 其它涉及矫直机正常投产运行的所有配套项目…… | ||
合计 | 59 |
其中施工场地地坪拆除、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施工场地地坪恢复等涉及矫直机正常投产运行的所有配套项目工作内容包含在最高限价内。
2.6 工期: 30天。
2.7 付款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开具增值税发票入账后,按照特钢分公司财物情况给予付款90%,10%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4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业绩要求:要求供应商具有近三年在行业同类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2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0/07/14 17:00:00
4.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特钢分公司设备物资部
联系人:范瑞春
电话:1322485691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07/14 17:00:00
5.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密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为 内部 发布。
7.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分公司
地 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西端包钢工业园区
邮 编: 014010
联 系 人: 范瑞春
电 话: 13224856913
传 真: 0472-26648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西端包钢工业园区 联系人:范瑞春 电话:13224856913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3 | 项目名称 | 包钢特钢分公司矫直机基础、电气室、操作室及设备安装总包项目 |
4 | 交付地点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分公司 |
5 | 招标范围 | 总包 |
6 | 工 期 | 30天 |
7 | 质量要求 | 按图施工 |
8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业绩要求:要求供应商具有近三年在行业同类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2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勘测现场 | 组织勘测。 |
10 | 投标预备会 | 与勘测一并进行。 |
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 年 7月 14 日 17 时 0 分 |
12 | 投标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
1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
14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 正本、副本的内容应一致。 当出现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招标方不退还投标文件,投标方自留备份。 |
1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封面为皮纹纸。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16 |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订,正本、副本可以统一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
17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注:以上格式附后(在最后一页) |
18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特钢分公司职能楼215室 |
19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0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 7月15日 8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特钢分公司职能楼会议室 |
21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 (2)开标: (3)资格审查: (4)评审: (5)定标: |
2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特钢分公司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评标,综合部进行现场记录,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
23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4 | 编页码 | 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 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 |
25 | 中标价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 |
26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
27 | 招标文件 的解释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最终解释。 |
28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29 | 投诉 | 如在投标过程中有相关问题投诉的,请致电 范瑞春 女生,电话0472-2664898 13224856913 |
招标文件
一.投标单位资质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业绩要求:要求供应商具有近三年在行业同类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2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项目工期
30天
三.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按照特钢分公司财物情况给予付款90%,10%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四.图纸及报价清单
五、违约责任
5.1 因中标方原因的延迟交付使用期限,招标方处以合同金额1%的罚款/日。
5.2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当地法院。
投标报价须知
一、投标报价
1.本次报价报至不含税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所有清单子目均需填写组价明细,未按招标人要求填写组价明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所填报的组价明细内容应与招标清单相符,未列入组价明细的内容视为已包括,实施过程中不得调整。
2.投标综合单价组价明细为招标人核实投标费用的合理性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处理费用纠纷的重要依据,组价明细中不明确的,招标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费用处理。
3.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可依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充分考虑了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波动和各种市场风险因素自主报价。报价的原则是不低于施工成本,综合取定的原则。
4.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包含特殊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后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含税)。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综合单价中已经包括施工中的正常措施及手段费用。
5.特殊措施费是指大型机械费、大型机具进出场、施工赶工费、道路加固维修、保护棚、穿越、跨越、现场障碍以及工程结构特殊需要特殊的施工工艺等发生的措施费。特殊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后按实际情况自行报价,需列出组价明细,对列入但未实施的招标人有权从结算中扣除。
6.安全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包钢(集团)公司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需单独投标报价,最终结算需经业主、监理等进行确认,否则不予结算。
二、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认真理解标书内容,所有疑问,包括清单中的不合理列项,在标前答疑中必须落实,因投标人的理解偏差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投标人报价严格按照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顺序编报,不得更改格式。电子版清单部分,不得增加或减少行列。如确需增加或减少应另行编制并注明。
3.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4.该招标清单依据蓝图73.12.00.26.59.1-7、73.12.00.26.58.1-5、73.12.00.23.66A、73.12.00.13.18.2进行编制,最终结算以竣工蓝图工程量及本次中标单价为依据。
5.招标人认为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不平衡报价或报价偏差过大,以投标人最不利原则处理,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6.工程量清单中缺项子目(施工场地地坪拆除、地下障碍物处理、地坪恢复等涉及矫直机正常投产运行的所有配套项目)组价参内蒙古2017届定额(钢结构、设备安装、管道类除外),由投标人补充在总报价中。
三、材料供应
(一)除动力电缆外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二)材料运输及结算
1.材料发生的运费、装卸、保管等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再调整。
2.由招标人提出的材料代用,需办理材料代用签证,按程序审批批准后,造价方可调整。
3.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的原件和材料复检报告的原件,报监理审核,否则不得用于工程。
四、工程价款变更的调整
1.设计变更造价调整:设计变更导致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按实调整,计价按合同约定。
2.因调整施工界面新增的工程项目,在参照清单中同类项目综合单价的同时,招标人将考虑该价格的合理性,对不平衡报价产生的清单价格缺陷招标人可以调整。
3.如承包人未能积极配合造价咨询机构及招标人对已完工程结算的审核,造价咨询机构及招标人有权按自己理解独立完成工程结算,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工程结算的申辩权利。
4.承包人正式上报的预结算,经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若上报值超出核定值±5%以外部分,造价咨询机构计取的审价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代扣支付给造价咨询机构。
5.承包人在工程完工投产后45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项目交工验收证书、交工结算资料、招标人签证及相关资料、材料核料手续等。招标人收到上述材料,审核合格后90天内办理完结算。
五、投标须知附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表格。